損害賠償的種類

補償性損害賠償

「補償」這個詞的意思是指「以抵消錯誤或不良的影響」。因此,補償性損害賠償是為了彌補個人遭受的損傷。有兩個基本類型的補償性賠償金:實際和一般。實際損失是指償還個人從口袋支付的醫療、工資損失、替代交通、物業更換或修理,以及康復。意外受害者也可以提出一般損害賠償,其中包括不涉及實際貨幣支出的損失估計,精神痛苦、毀容、未來醫療費用、未來工資損失、長期的痛苦和折磨、同伴損失、機會損失都是一般損害賠償的例子。

懲罰性賠償

懲罰性賠償是為了懲罰被告的重大過失或故意不當行為,給原告造成人身傷害。這並不實際傷害的程度,又是為了防止被告人或他人在類似情況下,在未來造成同類事故發生。例如有人故意把汽車衝向行人道上,就可能是適合作懲罰性賠償。

象徵式賠償

在實際損失只有輕微證據的案件下,法院仍然可以為興訟人判獲一小筆的金錢,以承認被告人對興訟人在法律上的不當行為。象徵式賠償可能只有在故意侵犯案中,毋須原告人曾受身體傷害而判決被告有罪。在故意侵犯案中,如果被告人有向原告發動攻擊,但沒有造成身體傷害,原告屆時可能獲得少量的象徵式賠償。

法院費用和律師費

如果人身傷害案件是原告勝訴的話,他或她或許能夠追討一部分法院費用。這些訴訟費用包括申請和處理服務器的費用、獲得宣誓作證和法庭記錄,以及翻譯人員紀錄。有一些的案例中,原告人也可以收回律師和專家證人費,但這並不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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