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損害賠償額的因素

傷害的性質,程度,和時間

在人身傷害案件中,最重要的因素以確定受傷人獲得的賠償金額是傷害或受傷的性質、程度和持續時間。涉及骨骼、韌帶、神經損傷的嚴重個案,比頸椎過度屈伸或背部拉傷的輕微案例可能會獲得更大補償。此外,有醫療文件如X光檢查和CAT掃描的嚴重受傷將有更大支持,而一些只涉及肌肉的軟組織損傷,以標準程序是難以察覺的。其他造成人身傷害案件可行性的醫學元素,包括持久傷害,以及需要治療的程度,如外科手術治療或長期康復。顯然,在紮實的醫療文件支持下,案件會有更大潛力能夠獲得更大的金錢賠償。

被告責任

在人身傷害案件,必須確定被告的責任(或者是他/她過失的程度)。如果一個人需要為另一人的受傷完全負上責任的話,那麼受害人就獲得所要求補償性賠償金的全額。但是,如果受害人被發現在意外中也有部分失誤,可獲判給損害賠償金額可能會減少。在某些案件中,有可能不止一個可行的被告,則可能對各被告人的罪責比例進行損害評估。

比較和共同過失

比較和共同過失,是減輕被告支付原告損害賠償金額的抗辯。這些辯護是基於對原告過錯的評估。視乎案件在不同州份進行,有三個不同版本這類辯護可能是適用。到目前為止,純粹的共同過失是給原告最壓迫性的。在允許這類抗辯的州份中,如果被告能證明原告有一絲一毫需要對事故造成責任,那麼他就可能不能得到任何賠償。舉例來說,如果有證據表明被告超速駕駛和衝過停車標誌,但原告只有1%的過失,因為他或她沒有轉彎或剎車速度不夠快,那麼原告也可能沒有任何賠償。

有兩個不同版本的相對過失對原告壓迫性較低和更為普遍,第一個版本就是通常所說的「純粹」的相對過失。原告的損害賠償將按照原告的過錯比例成正比減少。舉例來說,如果你在意外中有30%過失,就可以得到70%賠償。如果你在意外中有70%過失,就只能夠得到30%的賠償。被指稱應有過錯的其他各方就會負責支付你總損害的30%,它們之間的分攤也是按過失比例計算。

最後的辯護在各州也是相當普遍。這是被稱為「有限的」相對過失。在這個版本中,為了能夠接收任何損害賠償,原告的過失必須不超過 50%。如果原告的責任不超過 50%,但仍然是有部分過錯,損害賠償就會根據原告的過失相應減少百分比。例如一場車禍中,假設陪審團判給你10萬元的賠償,但認為你沒有正確使用信號,而要負上30%的責任。在應用相對過失後,你獲得的賠償就會是10萬元減30%,即是7萬元。在上面的例子中,法官或陪審團將在每一方過錯百分比的基礎上,決定每一方在蒙受總損失的過失百分比。果你被發現有51%的責任,就無法得到任何款項。

當事人的信譽

在人身傷害案件中,另一個可能影響你的申索價值的因素,是被稱為「陪審團上訴」。這個複雜組合的個人元素很可能決定你得到的損害賠償。可以幫助你戰勝陪審團的特點,包括對案件周圍事件的明確、詳細和良好口語描述。真實的意外敘述結合文檔證據支持,更容易令陪審團相信陳述。

陪審團對被告的看法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被告不誠實、魯莽或企圖推卸事故的責任,陪審團更容易同情原告方。一個好的律師會盡力找到被告對事件的說法不準確,以減少其公信力,盡可能增加得到正面結果的機會。

原告的年齡

這也許是一個不幸的事實,原告的年齡可以明顯地影響人身傷害案件的損害賠償金額。系統中的邏輯在於,一個遭受了嚴重傷害的年輕人,比年老的受害者遭受更長時間的疼痛、痛苦和精神痛苦。也要估計年輕人未來有更長的建立財富時間的金錢損失。

證人證言

以你的名義作證的證人,可以極大地影響你的案件結果。理想的情況下,證人應能詳細描述意外,以幫助建立被告的責任部分。損害賠償為目的的證人,能夠清楚地描述在事故發生之前受害人的狀況,這樣才能充分界定受害人經歷的生活質量變化。陪審團覺得證人可信是最重要的事。由於原告和被告都往往依靠專家證人,以支持他們的案件。因此,原告必須確保代表他的專家都非常精通,並在各自的領域備受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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