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2日—關於紐約医院的一个驚人的真相

紐約醫療事故的受害者們上周四經歷了災難性的創傷,這是由于紐約州立法委員會拒絕通過”以發现之日定性醫療事故”的法案,而此項法案條例已被美國其他44個州采用。”拉温法律”(Lavern’s law)是根據一個慘遭醫療事故的受害者而命名的。如果這個法案有通過的話,此次發生在紐約医院的醫療事故和錯誤診斷的受害者就能够受益。

拉温 威金森(Lavern Wilkinson)是一位41歲居住在布碌克林的單親媽媽。在她得知她患有肺癌晚期的同時, 她還得竭尽全力去照顧她患有嚴重自閉症的女儿。其實,拉温的肺癌在三年前布碌克林医院做的X 光檢查結果中已有顯示,但卻被她的醫生忽略了。

如果三年前拉温的醫生及时發現她的病情,拉温就能夠得到应有的治疗,而且完全康復的機率也大很多。 然而,三年後她的癌症被另一個醫生在察看三年前的X光检测报告才發現,但這已經太遲了。 癌細胞已經转移到她的全身了。

目前按照紐約的法律,醫療事故的受害者从醫生失職的當日起算, 只有十五個月可以起訴失職人員或者医院。因為拉温在三年之後才意識到她的醫生失職,所以她永遠都不可能把診斷她的醫生和所在的医院告上法庭。

拉温說,如果在金錢和生命健康之間擇其一,我會选择擁有健康的身体,这样我就能夠照顧我可愛的女儿。 而拉温的女儿以後將會面臨二十四小時的全職照顧。

悲劇的是, 金錢和生命健康拉温都得不到。

美國四十四個州已經及时糾正法案:醫療事故的案例以發現醫療事故之日來定性起訴時間。 紐約現時的法律是根據醫療事故發生之日算起,給予受害者15個月之內的起訴時間。這個法律規定并沒有考虑到醫療事故受害者在完全不知道有發生醫療事故的情况的特例。

紐約關於醫療事故的法律在對於X 光, CT 檢查或者磁力共振的一类診斷中对受害者是很不公平的,像拉温这样的案例。 因為像这样的案例,医院和醫療人員在事故發生的十五個月之後就可以免责了。这样的法律往往是鼓勵那些犯错的醫療人員保持沉默,直到超過了起訴時間。

雖然拉温法案被州議會通過了,而且州長库莫公开支持,但此法案没能被國會批准。共和党國會議員的首領約翰佛來那根(John Flanagan)在上周四的公投中表示,國會接下来的幾個月會認真審視此法案。希望議員約翰說的士真的,因為如果這項法案被通過,那将对醫療事故有很大的改观。

來源: 紐約時報,2015年六月25日 “拉温法案夭折” Heidi Evans

紐約時報,2013年3月7日 “拉温 威金森,醫療事故的受害者,  死於本可以治疗康復的癌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