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2日—美國鐵路公司(Amtrak)火车事故的受害人面臨艱難的法律維權

自从5月12號美國鐵路公司火車事故發生之後,到目前為止只有十多起法律起訴。 但接下来將會有越來越多的人起訴的, 但很多受害者可能最終並不能拿到所遭受的人身傷害的公正賠償。

美國鐵路公司火車在費城北部的一个弯道出轨的事故中, 有8人喪生,大約有200人不同程度的受傷。火車的黑匣子顯示,火車出事時的行駛時速是每小時106英哩,而此地段規定的行駛時速是50英哩。

官方仍然在持續調查關於火車工程師-布萊登 波士坦是否在火車出事時在使用手機。波士坦先生在此次事故中遭受脑震荡,并宣稱他對事故完全沒有任何記憶。

然而,很顯然的一點就是,如果火車出事之前美國鐵路公司有安裝火車自動控制系統的话,此次事故是可以避免的。火車自動控制是一種速度控制系統,在火車出轨之前,能够允許駕駛員之外的人遠程減緩火車速度,或者直接完全將火車停下来。在火車出事之時,南向行駛的軌道已经安裝了自動控制系統。而在火車出事的北向行駛軌道并沒有安裝。

自從事故發生之後,美國鐵路公司的董事長-約瑟夫 博德門就發表言論說,如果在北向行駛的軌道有安裝火車自動控制的话此次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2008年起,國會就要求全國的火車公司在2015年12月之前要安裝智能火車控制系統,此系統比火車自動控制系統先進。美國鐵路公司官方發言宣称,公司計劃是在2015年12月31號的最遲規定日期之前會安裝智能火車控制系統的。然而,美國鐵路協會統計,在國會規定的截止日期前, 大概有百分之八十的公司不能按時完成安裝。

對於這次事故的受害人和他們的家屬而言,最大的挑戰就是聯邦法律規定每次火車事故的最高賠償總額度是2亿。這個法律規定就意味着200多受害者和此次事故的死者家屬所追索的賠償金額,不管他們实际需求是怎樣,賠償總額度都不能超過2亿。

雖然2亿看起來是個很大的数目,但如果對於那些失去家庭主要经济來源的家庭來說,以及那些需要终身醫療治疗的受害者來說,這筆钱是远远不夠的。

這并不是第一次聯邦法律對事故受難人追索造成困難的事例。在2008年的加利福尼亚的火車事故中,有25人身亡,135人受傷。審理案件的法官在他的审理中說到,這些受害人并不能拿到足夠的醫療費用和人身意外傷害的賠償金額。

這個法律規定远不能满足受害人的賠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這個法律是國會在1997年制定的,從來沒有经过調整。

對於此次事故受傷不是很嚴重的受害人或者可治癒傷害的受害人來說,這個限額規定可能會对他們爭取必要的醫療費用以及工资損失追討有一定的影响。

而對於那些受傷嚴重,甚至失去亲人的受害者及家屬,這個賠償限額对他們的生活質量以及他們能够接受的醫療治疗有很大的影響,甚至對受害者的孩子的未來也有极其深重的影響。在美國鐵路公司失職的事故中遭受傷害的受害人,也將遭受过时法律带来的消極影響。

來源: 2008年10月2日 “加州火車事故–駕駛員駕駛途中使用手機”   Syantani Chatterjee

2015年5月14日 華盛頓郵報 “美國鐵路公司對所有事故受害人的最高賠償總額度是2亿” Colby Itkowitz

2015年6月 “美國鐵路公司的火車出轨事故面臨起訴”  Alyssa E. Lambe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