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性損害賠償的種類

補償性的損害賠償是用以抵消個人所遭受的損傷。實際損失或損害是償還個人所支付的費用,包括醫療費、財產損失和收入損失的金錢。一般損害賠償,也可以包括痛苦和苦難、精神痛苦、合夥的損失,並失去了未來生活的享受機會。

醫療費用

嚴重受傷招致巨額的醫療費用,因此,傷者的醫療費用是他或她損失的主要構成部分。按邏輯而言,所欠的醫生服務費用金額愈大,損害賠償的尋求也愈多。在要求長期或持續康復治療的受傷案件下,未來的醫療費用也必須包括在補償性損害賠償的因素之中。一位經驗豐富的人身傷害律師,將能夠選擇所需的專家,以定出未來醫療的需要,以及明確原告的訴訟請求價值。

財產損壞

在人身傷害案件中,原告也可能獲得意外中任何財物更換或維修的損害賠償。例如汽車損壞在人身傷害案件屢見不鮮。原告也可能得到車內物品的價值賠償,或者是汽車維修期間獲得的替代交通報銷。

財產損失的估價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可能需要專家鑑定人的意見。專家將決定財物是否已被完全毀壞或保留有否任何價值。如果該物品已沒有用的話,可以要求相當於物品在事故發生之前的公平市場價值金額作為賠償。如果可以選擇維修的話,除了維修費用之外,物主也可以要求不能使用的賠償。在有些情況之中,維修費用會超過其重置價值,但賠償仍限制於損失前的公平市場價值。利息和利潤損失也可以納入計算財產損失的方程式之中,特別是那些財物是用於個人就業上。

收入損失

如果由原告所遭受的傷害令他或她不能工作,就可以索償那段時間的正常收入,這也被稱為「工資損失」。受傷人也可以要求任何由於傷害的就醫而導致缺勤的工資損失。如果是嚴重受傷令一個人的下半生都不能正常工作的話,就有可能索償未來的收入損失。最後,如果一個人因意外事故去世,家庭成員可以選擇根據他或她的年齡和目前的薪金,索償受害人未來的收入損失。從邏輯上來說,年輕人有較長的工作壽命,因此在英年早逝的案件中,未來收入損失就會更多。

疼痛和痛苦

一個受傷者的經驗,最個人化的元素,是他或她必須忍受身體上的疼痛和痛苦。每一個人對疼痛的耐受力都不同,這使量化痛苦存在問題,但也可以根據受傷者不適的程度作準確測量。例如一位經驗豐富的人身傷害律師將能夠從涉及案醫生收集信息,包括傷者所需的用藥量、必要治療的類型和長度,以及復甦期的持續時間。此外,也會對受傷者的配偶和/或親近的朋友及親戚進行採訪,以確定受害者在事故發生之前和之後的生活質量變化程度。在有證詞和證據支持下,受害者因意外事故而減少任何生命享受,都是案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個人如果遭受更加嚴重和痛苦的傷害,導致長期甚至永久損害,顯然會比個人傷害較輕的人身傷害案件索賠價值更大。如果傷害確實是永久致殘,經驗豐富的律師將尋求專家證詞,以支持受害人的訴訟請求,並幫助確定最合適的損害賠償。

精神上的痛苦和情緒困擾

精神痛苦和情緒困擾,往往是與疼痛和痛苦同時存在,前者是指事件造成的心理反應創傷。精神痛苦的常見症狀包括恐怖、震驚、憂慮、困惑、屈辱和悲傷。為了遏止愈來愈多只是根據精神痛苦和情緒困擾而提出的人身傷害訴訟,一些州份已經制定了嚴格的指導方針,如考慮到原告在事故發生的物理距離進行「危險地帶」測試。根據這種情況下,另一個限制是「物理表現規則」,這需要原告因所經歷受的情緒困擾,展示出的身體反應,如抑鬱、焦慮,導致潰瘍或喪失食慾和體重。

同伴損失

另一個損傷嚴重和永久傷殘可以索償的是同伴損失,這是指受害人不能陪伴他或她的配偶或親人進行曾經享有的活動。雖然同伴損失的賠償一般都會少於其他損失,但如果遇上慘劇意外發生導致嚴重受損如半身不遂,賠償金額也會相當顯著。

機會損失

除了工資損失和對未來收益損失之外,有時也可以就機會損失尋求賠償。這些涉及到因意外事故而失去的商業機會。最重要的是提出這種說法的明確支持,而不是純粹的推測,因為這可能會影響整體索償的公信力,導致陪審團駁回原告要求更為實質性損害的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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